一、招聘数量和条件
2017年我市十县(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616名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县区招聘计划见附表)。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卫生检验、医学影像、康复治疗学、护理学等医学类专业。以上没有列举到,但对医疗机构急需的医学类专业,也可列入本次招聘专业。具体招聘专业请与招聘县(区)联系咨询。
上述应聘人员应为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媒体上统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参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人社局组织的2017年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招聘会的医学院校毕业生,现场报名并填写《求职个人登记表》,招聘会结束后,由各县(区)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定向招聘办)进行资格审查。若应聘人员符合应聘条件的,各县(区)定向招聘办可在《求职个人登记表》上签署意向性意见。
未参加招聘会的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可在各县(区)定向招聘办报名,由各县(区)定向招聘办负责对报考人员信息逐一核对审查。报名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三)考试(考核)
经县(区)定向招聘办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作为考试(考核)对象,并公示考试(考核)名单。考试(考核)工作由各县(区)定向招聘办负责,用人单位派人参加。
考试(考核)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的基本专业素养,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和技能、语言表达和仪容仪表等。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县(区)定向招聘办负责,在人社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如有异议可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工作由各县(区)定向招聘办负责,用人单位派人参加。
考察内容主要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六)公示
各县(区)定向招聘办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市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卫生计生局和市人社局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各县(区)需提供拟聘人员材料(毕业证、学位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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